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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台灣在吵外傭的話題

因為台灣申請外傭都是用看護的身分,主要為照顧行動不便的老人家
但有幾位演藝圈的人士大喇喇的上電視
誇耀自家的外傭如何十項全能,又會煮飯又會遛狗
結果引起勞委會的關注,到某藝人家詢問

某藝人說,她並沒有叫外傭幫忙遛狗
那狗本來就是外傭的寵物,她還花錢請專人訓練外傭的狗,云云
外傭接受記者訪問時還說:“Mom is good.“

相關新聞看得我啼笑皆非

台灣有時講人權還真有點過頭,法律也有點不合時宜
其實比起一般管教外傭甚嚴的新加坡人,台灣僱主大多對外傭已經是好到不行了
在我看來,只要雙方說好責任範圍,請外傭幫忙家務又有何不可?

若有同樣的標準,我家附近清晨傍晚那數十個叫外傭帶狗散步的主人都該關進大牢
不過,再怎麼查也查不到我頭上
因為,我家Niko都是"mom"或"sir"負責散步的,哈哈


(散完步我就這麼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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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eejen20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