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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早看完海峽時報,忍不住的火大。

是什麼樣的州法律,容許十二歲大起的居民,只要有父母監護就可購買槍械?

是什麼樣的憲法,打著擁護人民自由的旗幟,容許國民有攜械的權利?

是什麼樣的政府,選出的眾多參議員,包括現任總統及大多數下任總統候選人,都由全國來福槍協會資助?

這位大總統還說 "Now's not the time to do the debate…..But, yeah, I do think there's going to be a lot of discussion." 恕我直言:這樣的回答是不是很沒大腦?

是的。我關注的是南韓籍學生趙承熙在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擊斃32人,造成美國史上最慘重的槍擊案。

讓我火大的其實不僅是趙的殘酷懦弱行為;除了譴責他的暴力血腥之外,我心裡其實還隱隱帶著一分悲憫:是什麼樣的成長環境,造成了這樣一位精神異常的青年,在極度的壓力崩潰下,不但自戕,還帶走其他32條來自多國的無辜學子教授的性命??要怪罪他的家人,學校,美國的暴力文化,還是只要怪他自己?

更讓我生氣的是,美國政界對槍械管制似乎還遲遲不敢大刀闊斧施展鐵腕。說什麼憲法修正案第二條保障人民擁槍及攜槍的權利~說穿了,還不是槍械製造業是政壇人物的頭號金主!管他每年有多少無辜人命?先抱好米飯班主的大腿比較重要吧!因此,在其他國家識為理所當然的禁槍法案,在美國經過幾個世代的討論都無法成案。連柯林頓總統任內制定,十年有效的半自動武器與軍事武器禁售令,都在2004年悄悄失效了。

更離譜的是,那名賣槍給趙承熙的老闆還說,要怪就怪維大校園內有禁槍令,不然師生們就可以舉槍自衛了~這是什麼話!來個舉槍互射大賽,看誰先倒下嗎?

而且所謂的自衛self defense又是什麼?若不是槍械如此氾濫,一般民眾又何必用槍來防衛??

逝者已矣,但這種情況若不改變的話,更多人命還會喪生。身邊許多朋友,包括我自己,都曾在美國求學,也大多很欣賞美國人的天真熱情及自由風氣。但現在若問我,以後還會不會送兩小到美國去求學?杯弓蛇影的我恐怕會說:再看看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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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eejen20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